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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四川工商学院招聘中层领导岗位人员公告

来源:爱考网 [2019-5-2] [微信公众号查成绩:]

四川工商学院前身是2001年成立的四川师范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,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为独立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。2015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四川工商学院。
学校占地1600余亩,有成都和眉山两个校区,成都校区位于府南河源头成都高新西区,眉山校区位于东坡故里眉山市岷东新区。学校下设10个二级学院,59个本专科专业,其中本科专业30个,涵盖经、管、工、文、教、法、艺七个学科领域。面向全国统一招生,现有全日制本、专科在校学生21000余人。建有两个大型图书馆,馆藏各类图书纸本文献176万余册,拥有丰富的数字化资源。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77个,校内实验实训室171个。
为适应学校整体向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需要,更好地选拔人才、用好人才,在干部选聘工作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,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,依照《四川工商学院领导人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经学校研究决定,面向校内、外公开招聘中层领导岗位人员,具体方案如下:
一、招聘原则
(一)任人唯贤、德才兼备、群众公认原则;
(二)公开公平、竞争择优、注重实绩原则;
(三)个人申请、推荐报名、岗位需要原则。
二、招聘岗位
详见附件《四川工商学院公开招聘中层领导岗位人员信息表》。
三、任职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认可本校办学理念,具有大局意识和敬业奉献精神,在管理工作中做出表率和实绩;
2、具有改革创新精神,经得起各种困难的考验,不畏艰难,勇挑重担;
3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相关工作经验,具备胜任相应领导人员岗位的文化水平、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;
4、具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,善于集中正确意见,具有团结合作的精神;
5、清正廉洁,以身作则,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;
6、能全职在校工作。
(二)资历条件
详见《四川工商学院公开招聘中层领导岗位人员信息表》
四、选聘程序
(一)信息发布
通过学校网站、高校人才网等公布《四川工商学院公开招聘中层领导岗位人员公告》。
(二)报名办法
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,请规范填写岗位名称并附上下列应聘材料:
1、《四川工商学院应聘报名表》(请下载附件并填写);
2、个人简历,须充分反映本人工作经历资历和工作业绩等;
3、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、专业技术职务(职称)、任职证明、获奖证书等资历、资格证明材料;
4、对应聘岗位的认识和工作思路材料。
投递邮箱:hsr999@163.com
邮件主题:姓名+学历+职称+应聘岗位(张三-硕士研究生-教授-应聘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)
报名时间: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(以收到应聘邮件时间为准)。
咨询电话:028-87953099
学院网址:http://www.stbu.edu.cn/
(三)资格审查
对照任职条件,确定入围考核对象。人力资源处根据《四川工商学院领导人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,对应聘人员提交应聘材料进行审查,确定入围考核对象,报学校核准。
(四)公开竞聘
1、成立考核小组。学校成立招聘考核小组,负责本次中层领导岗位人员选聘工作;
2、召开竞聘大会。入围考核对象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竞聘大会,发表竞聘演讲;
3、进行民主测评。邀请教职工代表出席竞聘大会,作为民主评议代表对参加竞聘的各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。
综合考核小组评分、民主测评评分情况,由考核小组择优确定拟聘考察对象。
(五)聘前考察
由学校分管校领导牵头、人力资源处配合对拟聘对象进行考察。
(六)聘用审批
人力资源处汇总考察意见和聘用建议,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、批准,确定拟聘人选,报董事会核准。
(七)公示、任前谈话
1、拟聘人选面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。
2、由分管校领导主持对拟聘人员进行任职前谈话,对拟聘人员提出任务与要求。
(八)聘任
1、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,由人力资源处拟制聘任文件,按程序办理发文手续;
2、人力资源处组织受聘人员签订《聘用合同》及《岗位任务书》;
3、召开教职工大会宣布聘任通知。
五、薪酬待遇
1、薪酬:学校提供在同类院校中具有竞争力的薪酬(见岗位信息表),具体按学校薪酬制度执行,特别优秀的薪酬可以面议;
2、福利: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缴交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失业、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、职业年金(“五险二金”),提供午餐补贴、过节费、生日礼品等福利;
3、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,户口可落入学校集体户。
六、纪律要求
(一)工作人员纪律
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准备工作,资料收集工作及各环节的组织工作;不准泄漏选聘工作方面的任何机密;妥善保管有关资料,不得随便传阅或者复印,选聘工作结束时应及时交人力资源处归档。
不得在选聘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、为应聘人员提供有可能影响选聘公正性的任何信息,有亲属参与应聘的,应主动说明情况并申请回避。
(二)应聘人员纪律
选聘期间现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全面履行岗位职责,以健康稳定的心态参加选聘。对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弄虚作假,或者违反有关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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